高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、九條第一項告知義務告知暨同意書

高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稱本行)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(以下稱個資法)第8條第1項及第9條第1項規定,向 台端告知下列事項,請 台端詳閱:

  1. 蒐集之目的:「022外匯業務」、「067信用卡、現金卡、轉帳卡或電子票證業務」、「181其他經營合法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」、「090消費者、客戶管理與服務」、「091消費者保護」、「040行銷」。
  2.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:
    1. 身分證字號及姓名。
    2. 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之個人資料。
  3.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、地區、對象、方式:
    1. 期間:因本活動所必須及依法令規定應為保存之期間。
    2. 對象:本行及依法有調查權或金融監理機關。
    3. 地區:本行所在之地區。
    4. 方式:合於法令規定之利用方式。
  4. 依據個資法第3條規定, 台端就本行保有 台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:
    1. 得向本行行使之權利:
      • 向本行查詢、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。
      • 向本行請求補充或更正。
      • 向本行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。
    2. 行使權利之方式:以書面方式。
  5. 台端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:
    台端若未能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時,本行將可能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,因此 台端將無法參與本項活動。
  6. 台端同意本行於辦理「歡樂雙11,限時最高回饋11%」活動等相關業務時,得依個資法及相關法令規定,將 台端之個人資料為蒐集、處理與利用。